4 质量标准
4.1 主控项目
4.1.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抽检数量: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,按烧结砖15 万块、多孔砖5 万块、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,抽检数量为1 组。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3 -2002)第4.0.12 条的有关规定。
检验方法: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。
4.1.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%。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。
检验方法: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。每处检测3 块砖,取其平均值。
4.1.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,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。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,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/3。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20%接槎,且不应少于5 处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4.1.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、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,当不能留斜槎时,除转角处外,可留直槎,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。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,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 拉结钢筋(120mm 厚墙放置2φ6 拉结钢筋),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;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 度、7 度的地区,不应小于1000mm;末端应有90°弯钩。
抽检数量:每检验批抽20%接槎,且不应少于5 处。
检验方法:观察和尺量检查。
合格标准:留槎正确,拉结钢筋设置数量、直径正确,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,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。